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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经验”

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以庭审实质化为主要方向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瓯网记者 缪眎眎

通讯员 温萱

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庭,被告人拒不认罪,直至检察官申请目击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多名关键证人到庭作证,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在案证据。控辩双方通过对关键证人进行交叉询问,达到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可以说,这是温州检察机关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一次重要检验。

去年10月由“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行至今已有一年多,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温州检察机关转变过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通过诉前引导、审前过滤、繁简分流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温州经验”,并取得初步成效。

关键证人“应出尽出”

举证质证方式不断升级

在这场以庭审实质化为主要方向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已成为温州检察机关的通用原则。证人出庭是庭审实质化的核心内容和必然要求,因此,温州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工作,通过制度机制创新,规范证人出庭行为。

近年来,温州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推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工作的会议纪要》《关于采取化名方式保护刑事案件证人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出庭处于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此外,鹿城、乐清、平阳等地检察机关立足于强化指控犯罪职能,为确保庭审效果,于今年上半年逐步开展关键证人、侦查人员出庭询问规则的试点工作,尤其是主动申请命案、毒品案件等重大敏感案件中证人、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询问,探索交叉询问规则,掌握庭审主动性。今年1月至10月底,温州检察机关主动申请出庭四类证人出庭达125件次。

除出台相关文件外,温州检察机关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举证质证方式。以张某等人涉黑案为例,被告人刻意捏造刑讯逼供场景,为证实侦查讯问的合法性,温州检察机关主动提请法庭通知两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最终向法庭证实了侦查人员的取证程序合法,法庭也当庭驳回了被告人提出的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控告。

温州检察机关还曾运用多媒体向法庭出示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及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互联网+举证”的模式正逐渐走入大家的视野。

诉前引导+审前过滤

倒逼提高侦查取证质量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中,全案没有直接证据,被告人丁某又拒不承认,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凭借诉讼代理人提供的一条重要线索作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最终,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言及手机短信,明确了丁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售的事实,使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起诉、审判。

温州市检察院公诉部主任高峰告诉记者,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并不是要降低审前程序的重要性,而是对侦查、起诉工作提出了必须经得起实质化庭审检验的更高要求。

与诉前引导同样重要的,还有审前过滤这一职能。舒某父子二人是一家眼镜厂的工人,去年6月,他们在进行超声波清洗眼镜配件作业,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进入周边环境。这一行为被环保执法人员查获,环保执法人员在对清洗车间地面外排口的废水水样抽样鉴定后认定,废水中重金属铜的含量严重超标。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废水取样地点以及取样方式不规范,证据存在瑕疵。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核实,瑕疵证据依旧得不到补正,应予排除,最终,检察官对舒某父子二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据悉,近年来,温州检察机关落实审前过滤的功能,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严格履行不批捕、不起诉职能,对审查发现的非法证据以及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瑕疵证据予以排除,并积极构建侦查违法行为通报制度。今年1月至10月,温州检察机关共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决定20人、不起诉47人,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682人、不起诉15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

推进繁简分流制度

让司法资源得以有效利用

如今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庭审实质化进行,而庭审实质化则主要适用于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在以往,无论简单或是复杂的刑事案件,所要经历的流程都是一模一样的,而我市刑事案件每年收案数为1.7万件左右,接近全省的五分之一,如果这些案件都要进入司法程序,不仅牵制了很多办案力量,也会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

“近年来,温州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构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工作格局,通过繁简分流、集约化办理等多项举措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温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曙峰表示。记者了解到,鹿城、苍南、永嘉等地检察机关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实行集约化审查模式。乐清市检察院还制定了《公诉案件专业化分类办案机制实施办法》和《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表格化审查报告的实施方案》,针对侵财类、赌博类、贩卖毒品类、人身损害类、危险驾驶等案件实行表格化、要素化的审查报告模式。

除此之外,温州检察机关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不起诉达到“简案快办”的目的,进一步减少移送法院的案件数量。自去年温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醉驾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后,去年7月至今年6月,温州检察机关共不起诉危险驾驶案件814人,不起诉率41.79%,同比上一年度上升30%,案件受理数从上一年度3955件下降至1920件,为后续环节节省大量司法资源。